金·解盐使司泰和三年伍拾两银铤

图录号: 5123

估价RMB: 290,000-500,000

成交价RMB: 345,000(含佣金)

5123
说明:铭文:“解盐使司泰和三年五月初九日引领任文客全正秤子田政四拾七两三斤……行人杨文……盐判李旭每两分二贯文”。此枚金代银铤是金代盐商向解盐使司购买钞引的入纳银铤。它对金朝的盐池管理机制、榷货盐司的官吏设置等做了详尽的记载。将盐税铸成银铤在金元时期非常盛行。这些盐司银铤属于国家专卖收入的官银,而非一般的商税或常赋收入,它为研究金代的盐课税制、客商制度提供了实物资料,极为珍罕难得。
禁榷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工商业管理制度,是指由国家对特定的工商业或特定商品进行垄断经营,严禁私人染指的管理政策。根据《金史·食货志》记载,金代的禁榷商品共有十种:“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首”。这些禁榷商品由中央政府指派户部负责管理。根据禁榷商品的不同种类,户部之下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称为使司,长官为“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职能为“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
解州盐池地处安邑、解州之间,是一个封闭性的内陆盐湖,又称河东盐池。即今天的运城盐池。解州池盐是在夏季南风吹拂下,水分蒸发,沉淀结晶而成。解州盐池早在周代就已被人们开发利用,是重要的产盐区。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年)金军攻取河东后,解州盐池即归金属。海陵王完颜亮执政时,金朝国都自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南)迁至中都(今北京市),加强了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并逐渐重视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贞元二年(1154年),蔡松年任户部尚书,进一步恢复北宋范祥的钞盐法,设官置府建立盐钞进行管理。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继续汉化,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措施。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正式划置七个盐使司,即:山东、宝坻、沧州、莒、解、北京、西京七个盐司,解盐使司为全国七大盐司之一。
JIN DYNASTY A FIFTY-TAEL SILVER INGOT
重:1853.3g
数量:1
RMB: 290,00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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