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贡局款水平壶一组三件

图录号: 2531

估价RMB: 无底价

成交价RMB: 10,350(含佣金)

2531
清·贡局款水平壶一组三件
款识:贡局(盖墙款);合成(盖款),正贡局(盖墙款),龙印款(底款),鲍生泰(把款);高阳贡局(盖墙款)
说明:此三件清代砂壶在盖墙处都落有“贡局”款,此时期的贡局款紫砂壶多为外销器,如段泥壶上所见“鲍生泰”把款,即为宜兴鲍氏家族开设在上海的商号,其贸易范围十分广泛。此三件紫砂壶泥色各异,但在型态上具有诸多共通性特征,整体壶形较为相似,皆为笔挺之剑流,扁圆壶身外鼓,具有饱满感。且壶底皆设三足,呈鼎立之势。紫砂壶中的三圆足壶式多出现于晚清,并在当时蔚为风尚,壶底等距三足,如宝珠圆润,微微外撇,玲珑可爱。
QING DYNASTY THREE TEAPOTS WITH ‘GONGJU’ MARK
高8.2cm 长13.9cm;高7.7cm 长11.5cm;高6.4cm 长11.5cm
RMB:无底价
款识简介:
1. 贡局,是清代宜兴紫砂壶上的款识。李景康、张虹编《阳羡砂壶图考》“贡局壶”条记载:“考林古度为冯本卿作《陶宝肖像歌》有‘荆溪陶正司陶复’之句,可知阳羡贡局已创于明代。细考传器,各色泥质俱备,壶底或刻字,或印,或只年号,或用‘贡局’二字,亦有仅用一‘局’字者。”清末外销泰国的宜兴紫砂壶上也常见“贡局”款识。
2. 龙印款,传泰王拉玛五世在中国宜兴订烧一批紫砂壶,壶上均有泰文印款、龙印或贡局刻款等。
3. 鲍生泰,宜兴第一家在上海地区开办的专售本乡陶瓷器的商号,由鲍氏家族开设于道光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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