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三年和珅等题本(有硃批)

图录号: 4039

估价RMB: 15,000-25,000

成交价RMB: 34,500(含佣金)

4039
清嘉庆三年(1798)写本
1册22开 纸本
提要: 清沿明制,中央与地方官员向皇帝言事的公文书,称为题本,私事则为奏本,本末多有“贴黄”,摘录全本要旨。凡进呈题本奏本,须经内阁票拟谕旨,得旨后批红,即发交各关系衙门执行。
拍品为清嘉庆三年(1798)三月十四日和珅、苏凌阿、梁肯堂等人题奏“乾隆六十年八月浏阳县江洪文致伤凌绍喜身死一案”。奏面墨笔书“题”字,钤“刑部之印”,右上角朱批“依议”二字。卷末亦钤“刑部之印”一方,墨笔书上奏者官衔、姓名。经折装,保存完好。
[HE SHEN, ETC.] MEMORIALS TO THE THRONE
Manuscript in 1798
1 volume of 22 pages
开本:25.7×12cm
RMB: 15,0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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