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晚期·范静安制北岩刻紫泥碗灯壶

图录号: 1041

估价RMB: 20,000–30,000

成交价RMB: 63,250(含佣金)

1041
清晚期·范静安制北岩刻紫泥碗灯壶
款识:静安(盖款);范庄农家(底款);北岩(刻款)
镌刻:宋元嘉砖。宋元嘉二年。延年。延年半瓦。北岩氏并刻。岁次丙午夏五月,北岩氏生刻。
说明:碗灯壶是清末民国时期较为流行的壶式,其制作难度不低,造型把握较为不易。壶上镌刻:“宋元嘉砖。宋元嘉二年。延年。延年半瓦。北岩氏并刻。”元嘉为南朝宋文帝的年号,“宋元嘉二年”应为公元425年,此时期史称“元嘉之治”。“延年半瓦”为瓦当吉语,邵云如乃取古砖瓦纹作以壶饰。另面镌刻纪年款“岁次丙午夏五月,北岩氏生刻。”丙午年为1906年。
LATE QING DYNASTY A PURPLE CLAY ‘LANTERN’ TEAPOT MADE BY FAN JING’AN AND ENGRAVED BY BEIYAN
高10.9cm 长17.8cm
RMB:20,000–30,000
款识简介:1. 静安,范静安,清末民初宜兴紫砂制壶艺人。生卒不详。范静安所制紫砂壶盖钤“静安”印,底都钤“范庄农家”章。
2. 北岩,邵云如,清光绪四年(1879)出生于宜兴上袁村,紫砂名艺人。十多岁时投师学艺,取艺名北岩。邵云如1920年之后的作品署款,主要是“北岩”“云如”“适然轩主人”“旭岩”等。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