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四年·木胎姜维坐像

图录号: 2297

估价RMB: 250,000-320,000

成交价RMB: 322,000(含佣金)

2297
明崇祯四年·木胎姜维坐像
CHONGZHEN PERIOD, MING DYNASTY A WOOD FIGURE OF JIANG WEI WITH 'CHONGZHEN' MARK
Provenance: Private Belgian collection, acquied from Oscar v. Overeem in 1998.
高:112cm
RMB: 250,000-320,000
据镌文可知该神像是平襄侯姜维,乃明崇祯年间彭氏供奉给“崍”地的造像。造像原有彩饰,凋褪几尽,斑驳古涩,平襄侯面容丰腴,美须髯,身衣铠甲,雕赶珠龙纹,右手执一卷,扶膝而坐,蹙眉俯视,尽显忧国忧民之态。
姜维(202-264),字伯约,天水冀县人。三国时蜀汉名将,官至大将军,封平襄侯。三国蜀汉的疆域占有如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之境,如今三省仍保留许多蜀汉遗迹和民间传说。其中有关姜维的古迹、传说和祭祀几乎都集中在四川一省。如汶川县威州镇有姜维古城,成都邛崍镇西山相传为姜维置兵戍军之营故名,广元市剑阁县有平襄侯祠,雅安市芦山县有平襄楼,成都武侯祠武将廊有姜维像,陪祀昭烈帝。由此可知,该造像的“崍”係指四川邛崃雅安附近之地。镌文又称姜维为“县主”,考芦山县成北原有县主祠。乾隆《雅州府志》卷十四录有康熙间诸生竹全仁撰写的《县主祠碑记》,文中透露祠庙在明季曾毁于兵燹而迁于他所,祠内祭祀的是平襄侯的“内弟”。而乾隆年间彭遵泗所编的《蜀故》也记载到芦山城北有县主祠,云祀姜维妹。两种解释都把“县主”一祠解释为公侯女子的封号,令人殊不可解。直到民国重修《芦山县志》,人们开始质疑县主为女子封号的说法,认为:“竹氏《县主祠碑记》云‘芦人感姜侯之功烈,祀姜侯并祀其主’,祠或原为昔某县尹生祠,或宋代士大夫之母受封诰者,祠堂代远年湮,失其本事,侯人崇祀姜侯功烈大节,遂附会为姜氏女弟祠而祀之亦未可知。”由于年代遥远,县主祠到底所祀何人,民国《芦山县志》也已无从稽考了。如今这句造像可以证实,县主即是姜维,非为郡主、公主之类的女性封号。县主当为县主城隍之省称。明清两代,府州县皆设有城隍庙。明初不许城隍供奉人像,只能祭祀木主,明中期以来禁令废弛,民间祭祀城隍多会附会一名古人作为本地城隍的化身,雕成木像涂以颜色,日夜供奉。明清州县一级的城隍全称多为“县主城隍之神”,如清代余杭县的城隍庙,城隍爷封号全称为“监察司显佑伯馀杭县主城隍之神”(嘉庆《馀杭县志》卷六)。由此可知此座姜维县主很能当年是明末作为县城隍供奉的造像。
来源:比利时私人收藏,1998年购于Oscar v. Overeem处。
记录:荷兰格罗林根大学2010年2月19日实验室报告(编号CIO/087-2010/HD)左证年代。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