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录号: 5197
估价RMB: 50,000-60,000
成交价RMB: --
王凯泰(1823~1875) 晚年致沈葆桢有关台湾建设的信札四通
信笺 四通十五页
1874、1875年作
说明:沈葆桢上款。
此批信札为王凯泰协助沈葆桢巡台时期所作,围绕台湾建设、福建治理等事而作,涉及万寿庆典、筹饷、造船、辟土、开矿、吏治、军务、学务等诸多方面,作于1874、1875年间。信中谈到郭嵩焘(筠翁)、李鹤年(和帅)、文祥(博川中堂)、潘霨(伟如方伯)、林寿图(颖翁)、文煜(星丈)、葆亨(方伯)、张其光(张军门)、罗大春(景山军门)、贝锦泉(贝参将)、宋桂芳(奎五,福建福宁镇总兵)、夏献纶(筱涛)、朱学勤(修伯)、朱智(茗笙)、李仙得(李让礼)等军政人物。
其中,“初八日”信提及“台地抚番辟土开矿”,关乎沈葆桢所提开发台湾的“开山抚番”政策;又及“美人李让礼已由厦门领事押解往沪”,此事发生于1874年7月底,则此信当作于同治十三年七月初八日(1874年8月19日)。《沈葆桢信札考注》有沈葆桢于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复王凯泰函,“奉初八日手教”,所及即此通信札,该函针对王凯泰信中有关“抚番”“辟土”“开矿”“造船”“洋款”及日本问题等一一详覆。
“四月廿三日”信言“狮头社巢已克,从此势如破竹”,所及为台湾狮头社事件,则此信当作于光绪元年四月廿三日(即1875年5月27日)。查《沈葆桢信札考注》,光绪元年四月十七日复王凯泰函“奉本月初十日手教”,四月十八日函,四月二十四日函“本月十七、十八两肃芜缄”等,诸信内容皆与本件信札内容相合。作此信时,沈葆桢将赴任两江总督,王凯泰任福建巡抚,奉巡抚移动札台湾,不日将赴台湾,其时二人信函往来频繁,所及皆为台地的工作部署。
此信内容关乎二人交接台地工作的重要部署,事关王凯泰巡台即将负担的重要任务。信中所及“大疏所以移巡抚者”,应指王凯泰在五月二十二日所拟《巡抚移札台湾,奉准部议,请先赴台湾履勘情形,会妥筹折》,该折即为巡台重要任务的工作项目书,故王凯泰在此信中反复征询沈葆桢之意见,以及对即将来台的福建按察使郭嵩焘抱以期待。但随后因云南马嘉理案,郭嵩焘被派出使英国大臣,未能到任。
信中“煞费苦筹”“时抱不安”“两目红肿,未能如常,勉作此椷”等语,皆透露出王凯泰赴台前的殚精竭虑。王凯泰在台五月,为台地筹谋,颇具成效,十月因积劳成疾扶病返闽,不日病逝。王凯泰在台地的工作,为之后刘铭传出任台湾巡抚打下了良好基础。
所及 “张军门不起”、“景山军门决意欲退”、“奎五接手”,即张其光戍守台湾后水土不服卧病不起;罗大春以福建“三军司令”之实权被派台地驻防,实则被变相夺权,故“决意欲退,势难挽留”;罗大春因病辞职,即调福建福宁镇总兵宋桂芳(奎五)代之。
WANG KAITAI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SHEN BAOZHEN IN HIS LATER YEARS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AIWAN
Fifteen pages
Dated 1874-1875
Note: Dedicated to Shen Baozhen.
23×12cm×15
RMB: 50,000-60,000
作者简介:王凯泰(1823~1875),初名敦敏,字幼徇、幼轩,号补帆、补园主人,江苏宝应(今属扬州)人。道光三十年(1850)进士。曾任浙江督粮道、浙江按察使、广东布政使、福建巡抚等。著有《致用堂志略》《台湾杂咏》等。
上款简介:沈葆桢(1820~1879),原名振宗,字翰宇,号幼丹,福建侯官(今福州)人。中国近代造船、航运、海军建设事业的奠基人之一。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历任翰林编修、九江知府、江西巡抚、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等职。林则徐女婿。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