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洋政府一等宝光勋章

图录号: 4878

估价RMB: 80,000-150,000

成交价RMB: 92,000(含佣金)

4878
民国·北洋政府一等宝光勋章
说明:本品含正、副章各一枚,附绶带、原盒,品相上佳。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颁发《陆海军叙勋条例》和《陆海军奖章令》,民国三年(1914年)1月14日颁发《陆海军勋章令》,到民国五年又作过几次修正和补充,根据这些法令先后设置了“大勋章”、“大绶宝光嘉禾章”、“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勋表”和“陆海军奖章”,以及“功绩”、“学术”、射击等奖章。宝光嘉禾勋章为民国五年(1916)十月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黎元洪政府颁发。分五等六级。一等大绶:红色绿缘中嵌珊瑚圆珠(红)加绘嘉禾;二等大绶:红色蓝缘;二等无绶:无绶;三等领绶:黄色绿缘;四等襟绶:加结黄色绿缘;五等襟绶:黄色绿缘。民国时期,国内政局一直动荡不定。不同政权统治区所属的组织机构颁发的徽章,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宝光嘉禾勋章也不另外,其内圈有嘉禾图案,第二层则为八角形五色旗组成的光芒环绕,具有很深的寓意。
嘉禾是生长得特别茁壮的禾稻,古人视嘉禾图案为吉祥象征。民国时期,嘉禾图案取代清代的龙纹出现在货币、徽章上,并具有简易国徽的性质。但对图案样式未作特殊规定。五色旗为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使用的国旗。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代表曾主张以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为国旗,孙中山先生表示反对。他认为,清朝海军一、二品大员之旗亦为五色,今再用五色,未免失体。他还认为,五色旗的五道色条呈上下排列,仍有阶级,不能体现平等之意。南北议和成功后,临时参议院在1912年3月经讨论仍决定以五色旗为国旗。在后来国民党与北洋军阀的斗争中,国民党方面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仍以五色旗为国旗。到1928年12月东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五色旗失去了其作为中华民国国旗的资格。
根据1912年12月6日颁布的《陆海军奖章令》规定:“陆海军各种勋章,凡民国陆海军人于平时战时着有勋劳,或非陆海军人及外国人于陆海军特别任务中着有勋劳者,皆得分别给与。”民国五年(1916)双十节,黎元洪以共和重建,特颁发大批授勋令,以为酬庸之典。首授孙中山大勋位;蔡锷、唐继尧、陆荣廷、梁启超、黄兴、岑春煊6人以勋一位;段祺瑞、王士珍、冯国璋3人以一等大绶宝光嘉禾章(张作霖、黎元洪、曹锟也曾得过此章)。其余如西南首义反帝制派将领及北洋帝制派的拥兵者,甚至清皇室之世续、载涛、绍英等,亦均获得勋章。田应诏作为地方统军将领,正是被拉拢的对象,被授予二等宝光嘉禾勋章。
REPUBLIC OF CHINA ORDER OF THE PRECIOUS BRILLIANT, FIRST CLASS, AWARDED BY THE BEIYANG GOVERNMENT
通长:98mm-115mm
数量:1
RMB: 80,000-150,000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