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桓题跋于廷鉴藏拓《魏三体石经》

图录号: 527

估价RMB: 20,000-30,000

成交价RMB: 43,700(含佣金)

527
谈国桓题跋于廷鉴藏拓《魏三体石经》
民国间拓本
1函6幅 纸本
鉴藏印:于廷鉴拓(朱) 铁隍(朱) 隹壬申吾以降(朱)
提要:《三体石经》,又称《正始石经》,三国魏正始年间刻于洛阳太学,是继东汉《熹平石经》后建立的第二部石经,在中国书法史和汉字的演进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石经历经损毁,刻石数目亦未有定论。清末民国间陆续出土,其中最大一块为民国十一年(1922)所出,阳刻《尚书·无逸》,阴刻《春秋·僖公》。
   拍品即为此石民国间洛令于廷鉴藏拓之本,托裱成幅,共计六张。《春秋·僖公》一石碑文中“天王狩于河阳”之“河”字犹存。每张上钤于廷鉴朱印,并谈国桓题签。另谈国桓还漫笔跋记百言,不仅详细记载了其所知此石流源,还记录了千唐志斋主人张钫护碑、洛阳县知事于廷鉴拓碑、吴佩孚封碑、章太炎寻碑、珂罗版印刷三体石经等重要史料。
   据王广庆《洛阳先后出土正始三体石经记》记载,当年此石出土后,爱国将领张伯英便与孙经武、刘维屏、董天章等人商议建亭护碑,然款绌未果。十二年(1923)洛令于廷鉴拟自筹经费建亭保护。故谈氏题跋不仅验证了此说,更补充了十二年(1923)至十八年(1929)之间碑刻流传,实为研究三体石经难得重要史料。
[TAN GUOHUAN AND YU TINGJIAN] WEI SAN TI SHI JING
Ink-rubbing in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1 case of 6 pages
尺寸不一
RMB: 20,000-30,000
跋者简介:谈国桓(1875~?),字铁隍,号玉厂。光绪年间考中举人,精于书法。曾任奉天都督署总务处秘书、奉天省官银号监理官、东三省屯垦局副局长、奉天省实业厅厅长、东三省巡阅使署秘书处长、政务处长、蒙疆经略使署秘书处长,后于张作霖政府中担任秘书长要职。
藏家简介:于廷鉴:(1890~1951),字镜三。河南芦庙街人。曾任嵩县县、洛阳县知事,河洛、汝阳道尹。雇工精拓“龙门二十品”及“三体石经”数百套,分赠洛阳、开封一些友人及军政学各界名人。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