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宝应本十七卷(最早刻本)

图录号: 5268

估价RMB: 230,000-300,000

5268
鸿宝应本十七卷(最早刻本)
(明)上虞倪元璐 撰
明崇祯刻南明印本
2函12册 纸本
提要: 此集收录倪元璐颂赋、论议、问策、序跋、志状、传述、碑表、记说、题引、赞铭、飨荐文章二百余篇,为倪元璐文集首次刊刻,且为唯一刻本。此书刻成后,板藏绍兴倪家衣云阁中,未几书板散落民间,后归会稽唐九经所得,顺治十四年(1657)补修重印,卷端“明上虞倪元璐著”题名下增刻“会稽唐九经补正”七字。此本无“会稽唐九经补正”题名,尚是未修补前印本,书首崇祯壬午黄道周《倪鸿宝先生应本序》,前有书名页题“倪文正公应本”。明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陷北京,倪元璐死节,次年南明弘光帝追谥“文正”,则此书刷印在顺治唐九经修补之前南明初期。全书手写上板,楷字画短意长,质朴精丽,书法极似黄道周手笔。
   此为崇祯十五年(1942))倪元璐家刊《鸿宝应本》,初印本内封作“倪鸿宝先生应本”。此本刷印已在明亡后,内封改刻为“倪文正公应本”,然犹在顺治十四年(1657)唐九经补修重印之前,且该书乾隆时列“全毁书目”,故虽刷印不少而流传不广,拍场仅见此部。
   倪元璐(1593~1644),字玉汝,号鸿宝,别号园客,浙江上虞人。明天启二年进士,官至户、礼两部尚书。学力深邃,落墨超逸。工山水,精书法,诗文为世所重,有《倪文正公遗稿》。
参阅:1.《中国古籍善本总目》集部/明别集P1473,线装书局,2005。
   2. 《明别集版本志》P316,中华书局,2006。
HONG BAO YING BEN (17 VOLS)
Printed in the Chongzhen period of Ming Dynasty
2 cases of 12 volumes
半框:20.5×13.7cm 开本:24.7×16.6cm
RMB: 230,000-300,000

版权声明

西泠拍卖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未经西泠拍卖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卖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西泠拍卖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地,本网站所使用的所有软件归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版权公约法律保护。除经本网站特别说明用作销售或免费下载、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经销、转储、发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严格禁止的。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赔偿和其它侵权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任何使用者将西泠拍卖网展示的拍品图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业用途、非盈利、非广告目的而纯作个人消费时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特别授权。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西泠拍卖网及/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